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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減緩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通知》,從政策監管機制、生產能力布局、科技創新引導、容積率獎勵、監督與問責等方面就如何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作出了明確規定。
通報共涉及政策措施13條。其中明確提出,到2022年年底,各市縣年度商品住宅實施計劃項目中,使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不應不高于80%。經申請人并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核確定超過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項目,可適當減少該項目年度商品住宅計劃指標。
通知希望圖書館、展覽館、工業廠房及機場、鐵路、公路、港口等客運場站,辦公樓、寫字樓、學校、醫院、停車樓和單體面積多達2萬平方米等公共建筑以及抗震設防烈度8度區內的超高層建筑等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方式修建。希望城市橋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積極使用裝配式部品部件建造。希望農村危房改造、社區活動中心(室)、警務室等適宜標準化、模塊化的建設項目使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通報具體,各市縣政府要限期出臺實施裝配式建筑容積率獎勵實施辦法,對符合容積率獎勵政策的在建或已建項目,由企業申請,可在項目所在地的該企業其他項目中還清容積率獎勵指標。
通知特別強調,對各市縣政府在前進裝配式建筑工作各環節中不執行有關規定的,將展開通報批評或約談,情節嚴重的,將停止其新增年度商品住宅計劃指標。對沒嚴肅履責的各項目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機構、圖審機構、施工總承包企業和涉及責任人等,將納入不當誠信記錄并予以公開。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0.05.29 瓊嚴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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