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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補充通報(印發稿)》。
文件指出,市區建成區(市內五區、四個開發區,下同)三環線以內區域。自2020年起,原則上所有新建項目(含已立項的政府投資項目)均不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
在鄭州市市域內,經市裝配式建筑主管部門評審的裝配式建筑基地,獲得國家、省、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稱號的,分別給與 500 萬元、300 萬元、200 萬元的市級財政資金補助金, 總計獎補不超過 500 萬元。
在重污染天氣橙色及以下預警期間,裝配式建筑項目的生產、運輸、施工作業可不停工。
全市裝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的面積比例超過下列目標: 2020-2021 年,達到 30%以上;2022-2023 年,達到 40%以上; 2024-2025 年,達到 50%以上。